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:人大代表观庭审 法官调解化干戈
2024-06-13 09:39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马志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213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沈香香)5月30日上午,湘乡市人民法院月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湘乡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(法制委)主任委员邓世友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(法制委)副主任委员彭莉率多位人大代表组成观摩团,现场观摩庭审。

案情回顾

2015年,时任湘乡某村村委会村主任的被告廖某某因工程需要,在原告湖南某物流有限公司处购买混凝土,并由原告湖南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至指定工地,道路修建完工后,双方因案涉货款具体金额以及货款支付主体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。案件标的虽不大,但一边牵扯着企业的合法权益,另一边又事关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的名誉。

在法庭上,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,而被告抗辩购买系自身代表村委会的职务行为,应当由村委会承担责任。主审法官在庭审法庭调查阶段及时归纳了争议焦点,通过引导双方举证、质证,以及对当事人发问,还原事实真相;在庭审辩论阶段,双方各自据理力争,剑拔弩张,该案主审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,说法释理,化解矛盾纠纷,被告在庭审辩论终结前主动请求法庭调解。在观摩团见证下,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欢,达成一致调解意见。

庭审结束后,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此次庭审法官的法律业务水平、驾驭庭审能力及调解工作方法非常满意。 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也一致表示,本次庭审准备充分、规范有序,争议焦点归纳准确、审理思路清晰,充分展现出法官过硬的专业素养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,是法院能动履职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助力乡村振兴、创建枫桥式法庭的生动实践。

邓世友对湘乡市人民法院、月山法庭给予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,对法院、法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意识予以高度评价。彭莉表示月山法庭给观摩团展现了非常美好的法庭“枫”景,该案在大家的见证下,以调解结束,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,既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、优化了营商环境,又维护了社会稳定、助推区域特别是案涉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。

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,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司法的追求。近年来,湘乡市人民法院月山法庭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理念,紧扣“公正与效率”主题,创新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的优势,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,用实际行动为“实质解纷”按下快捷键,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、新期待。

下一步,湘乡市人民法院月山法庭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用最短时间、最高效率,想人民之所想、急人民之所急,真正做到情理并行,让纠纷尽早处置、让矛盾尽快化解,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责编:马志军

一审:马志军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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